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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大讲坛[第26站] 郭巍青:劳资关系怎么平衡
2008-01-08 18:01:00 来源:   作者: 郭巍青

  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

  主  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承  办:南方都市报

 

        协  办:广东省科技图书馆

 

        时  间: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地  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报告厅

 

  主  题: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的三重分析 

 

  主讲人:郭巍青 中山大学教授主持人:黄岩

 

  主题简介:目前的宏观、中观、微观三层结构,都使工人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可能会引出这样一种格局: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力加大了,资方的经营成本加大了,但是劳方并没有真正的利益改善。各种压力如果被转嫁到劳方,则劳工权益保障反而面对新的危机。

 

 

 

  主讲人简介: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政治学组)委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

 

  劳动合同法将于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充满了争议。有一种观点主张,这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强调向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倾斜。对立的观点主张,这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强调缔约双方的平等,不过大家认为这事实上就是向资方倾斜。现在看到的法律文本已经有很多折中处理,但基本上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学院常凯教授的表述,即立法意图就是要“扶弱限强”,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中谁弱?怎么扶?谁强?怎么限?一般地泛泛而论,也许觉得不是问题,当然是劳工弱势啊。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从微观层面来看不是这样。企业主或管理层总是拿散漫无序的工人没有办法,资方才是弱势。两种看法尖锐对立,所以,法律没有通过时,关于法律条文有很多激烈争论。而法律通过后,则引起社会上的激烈反应,激烈的程度甚至包括暴力行为。让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华为辞工事件。华为辞工有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因,但是它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出台,我不认为这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我更相信华为是用一种策略性的、有技巧的方式对新法做出反应。后来工会和劳动部门介入了这件事情,可见他们认为这是有关联的。而且他们关注和强调的也是,不可以用这种方法,规避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一类关键条款。

  第二个例子是黄庆南被砍事件。我也不认为这是偶然发生的暴力事件。黄庆南是深圳一个劳工维权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的工作就是帮助工人了解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以及其他知识,提供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有关的咨询和服务。因为做这样的工作,结果他所在的“打工者中心”两次被人砸毁,他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砍伤,左小腿几乎被砍断,行凶者非常残忍。

  这两个例子表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搅动了很复杂的利益格局。劳工确实是弱势一方,无论是被“善待”,还是被粗暴地对待,他们只能是被“对待”而已,很难有自己的主动性。相比之下,资方拥有更多的资源条件,可以考虑它的博弈策略。

  我想从“劳动政策”的角度,从“治理”的角度讨论《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问题。我将试图从普通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是什么因素使劳动者成为弱势?怎样改变这种弱势,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简单来说,有三种结构性的力量使劳动者成为弱势。宏观上看,全球化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工人的力量则史无前例地衰落了。中观上看,治理机构首先表达和容纳的是政府、立法者的立场和利益和议程考虑,资方在一定程度上有资源和办法进入和影响政策过程,但是劳方没有。微观上看,由于流动性和教育程度等等问题,工人的社会自立能力很弱,并且实际上失去了传统上的支撑结构,例如家庭、社区、单位、同伴组织等等,分散的个体当然是最弱的。要改变这样的强弱关系很困难,但是,没有平衡的劳资关系,社会不可能和谐。宏观和中观层面上的改变都是一个长远的大话题,但是我们可以讨论,借助于《劳动合同法》,在微观以及微观到中观的层面上,怎样真实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强劳工的力量,努力使劳资关系趋于平衡。

 

  宏观分析:认识全球化的影响中国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在这个过程中,劳资关系也不平衡。为什么这种不平衡的劳资关系能够存在呢?这是因为存在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我们正好处于人口红利期。从年龄结构上看,处在劳动力年龄阶段上的人口非常庞大,而需要抚养的老人和小孩数量相对少。这意味着,劳动力很多,负担相对较轻,他们互相竞争工作岗位,劳动就变得“廉价”了。但是劳动者也是人,没有人会把艰苦的工作条件看作是生活乐趣。这就涉及到第二个条件,有整整一代人愿意忍受很恶劣的工作条件和很低的工资标准。

  为什么愿意忍受?这涉及到行为的心理动机。许多学者都分析过,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为什么人们愿意像清教徒一样地无休无止地勤奋工作。这种动机有三个方面,可以叫做“人生动力的三个支柱”。第一个支柱是,我现在不好,但是如果社会整体好了,我就会好。这个整体可以是国家、团体、公司、工厂等等。总之是相信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第二个支柱是,尽管我现在不好,但是相信将来会好,也叫做明天会更好,这是中国人最喜欢说的话,永远期待明天会更好。第三个支柱是,我在这里不好,但是如果有条件移动的话,到另外一个地方,应该能够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这三个支柱在,人们就愿意忍受不理想的条件,并且愿意勤奋的工作。

  第一个支柱涉及到个人和国家关系的问题,它的衡量指标是看财富分配公平的程度。如果财富分配是不公平的,就没有什么理由相信整体社会好了我就会跟着好。当你相信的时候一定要看财富制度的分配公平不公平,这是财富分配公平性的问题。

  第二个支柱涉及到两代人关系问题,中国人特别有这种信念,父母亲吃苦流血流汗,相信自己的下一代会更好。在这方面也有一个测量指标,就是贫穷的代际转移,也就是穷人是否会世世代代的受穷,假如一个穷人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都注定在一个贫困的生活境况当中的话,就没有什么理由相信将来会比现在更好。

  第三个支柱涉及到流动性的问题,即是否可以寻求一个更好的地方来获得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这里也有一个衡量的指标,是否存在社会排斥。如果有各种各样的障碍,阻挡你不让你进入你所希望去的地方,那么这就是存在社会排斥。社会排斥这个概念通常更多不是指可见的物质性障碍,比如说我没有钱购买火车票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没有交通费。它更多是指软性的制度和文化,就是我即使到了一个地方,但是这个地方的制度条件、观念条件、文化条件使我根本不可以和这个地方相融,如果有这个情况,就是存在社会排斥。城市人歧视乡下人就是一种社会排斥,使对方进入不到你的这个圈子,如果不能进入这个圈子,就会阻碍流动性。

  如果存在财富分配不公,如果有持续贫穷状况,而且出现代际转移,如果出现明显的社会排斥,那么支撑一个人努力奋斗的三个支柱都没有了。于是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工作呢,为什么愿意承受现在的这个苦难呢。把这几个指标用于衡量农民工这个群体的时候,可以这么想一想,他们是否在这三个指标上都遇到了重大的障碍。

  首先是,社会整体和相当一部分人的确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提高。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说,“广东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利润增长约50%,税收也增长50%左右,但工人工资只增长了约9%,扣除物价的因素,实际增长可能只有5%-6%”,应该说这是非常悬殊的比例,表明在整体增长的情况下,在企业平均利润有很大增长的情况下,政府税收有很大增长的情况下,工人平均工资只在一个低水平上徘徊。对于那些不能有提高的人来说,不能分享社会财富的人来说,他怎么会相信国家好了我就会好、社会好我就会好、企业好了我就会好,凭什么来相信这些?其次,现在出来打工的年轻人,已经是农民工的第二代。把他们两代人的家庭故事连在一起来读,基本上就是一个贫穷的代际转移现象。如果第一代相信,未来会更好,第二代就很难相信了,他凭什么相信未来会更好呢?再次,我们知道户籍制度、福利保障制度的欠缺,对外来工群体是极大的障碍。珠三角地区有两千万以上的外来务工者,这些人仅仅在人口统计意义上存在的,但是很多不是在市民的意义上存在着。像深圳这种地区,1400万人口,只有二百万、三百万不到的户籍人口,全部都是非户籍人口。当然不能说所有非户籍人口都被排斥掉了,可是这样的一个结构,的确对最弱势、最低下的阶层产生了一种非常非常严重的作用。

  简单来说,三个支柱都垮塌了。这有非常多的例子可以证明,特别是指的是农民工第二代,这个群体当中发生了许多悲剧性的事件。对他们来说,在城市里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城市里的人,但是回到农村家乡,却再也找不回做农民的感觉了。这种人是什么呢?相当于难民。两边都接受不了,而自己也接受不了两边。这是整整一个群体,不是少数人,失去了他们的身份,不知道自己到底算什么,算工人还是算农民,算城里人还是乡下人,他们的前途是什么,将来会更好吗,国家好了他会更好吗,他的未来会更好吗,他有条件、有能力换一个环境、找一个更适合自己的环境吗,恐怕全部都不行。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一个社会整体的发展,国家的强盛,好像强盛了,却并不能够给个人包括给工人带来一个分享更多成果的机会呢?从根本上说,这与全球化带来的劳资关系新格局有很大的关系。

  全球化的基本特征,就是资本在全球流动。借助于电子技术,上百亿美金可以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在各个国家的银行里进出,技术条件完全可以达到。这种流动是为了在全球寻找重新配置资源,寻找真正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可以这样说,中国大量农民工向沿海地区的流动,就是资本的力量把他们吸引过来的。我们当然自己会这么说,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但是改革开放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欢迎外资的进入,外资有强大的吸引力可以把成千上万的农民从他们的土地上,就象庄稼一样,整个地拔起来,拔到沿海地区。

  资本具有在全球平衡和流动的能力,使当年马克思所预言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句话不再符合现实,全世界资本家更容易联合起来,共同谋划全球最佳盈利模式。这当然带来了技术进步,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工人状况整体性的压低,使工人之间竞争谁的工资更低,在全球范围来看,工人被迫进入一种竞争格局,不是竞争向优,而是竞争向次;不是竞争向上,而是竞争向下;互相竞争看谁接受更差的工作条件和更低的工资标准。

  除此之外,资本的全球流动带来了全球产业的重新分配,全球贸易,汇率波动、新的市场规则等等,所有的这些东西,会对每一个人都有影响,但是对工人有更大的影响,使他们成为最脆弱的一群。仅靠工薪收入,完全无法和财产性的收入、资本性的收入相比,差距会迅速拉大,这是贫富两极分化的基本原因,全世界几乎都是这样。面对汇率的波动,个人完全无力掌握。面对通货膨胀的时候,手里的钱在不断贬值,所谓现在努力将来会更好这样的希望就会像肥皂泡一样破灭。

  全球化使许多国家从传统的民族国家或福利国家变成了“竞争国家”,就是把国家竞争力摆在第一位。对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廉价劳动力成了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在某个阶段上,“廉价”对于原来很贫穷的农民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时间长了以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天然的以为农民素质低,就值这么多钱,不能这么看的,实际上是整个结构性的力量把他们压到这么低的。而且还要看到,整个结构性的力量,长期使他们处于这样的一个地位,不再能够有其他希望的时候,那么就会在劳资关系当中,特别是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当中,劳资关系会出现严重的危机。

  工人问题现在已经成了全球化带来的全球问题之一。所有的国家都会有工人的问题,工人就业的问题和工人工资水平下降的问题。但是在发达国家,工人运动和社会运动的传统,能够帮助工人表达其诉求。社会运动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消费者抵制运动,包括企业、工会和政府的谈判,不一定谈出来的东西都符合工人的利益或满足他们的愿望,但是毫无疑问,工人和社会公众有条件、有能力谈判,而且有条件、有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去影响和干预国家的一些政策。我们会看到西方保护主义抬头。中国的商务官员到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开会,那里旁边是一个很大的公园,工会在那里聚集,放一百万个气球,意思是中国产品来了以后,我们这里丢掉了一百万个工作职位。他们就是要压迫政府,要采取一些措施,包括贸易战,设壁垒等等,我们且不说这个情况好与不好,只是说明,工人的状况与政府之间还是有某种关联,政府要做出一些反应。

  相比之下,中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政府管理部门和工人之间的距离和隔阂实在是太大了。在过去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劳动行政部门,工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基本上把工人的问题特别是流动农民工的问题,丢给了企业,也就是丢给他们自己。虽然政府会说,我们每年都在引导农民工有序的流动,事实上从来就没有有序过,在文件上是有序的,但是实际的流动当中,出于能力、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也没有办法进行引导,对于农民工实际的需要丢给他们自己,或者是企业来解决。这确实可以比较出中国和西方在劳资关系上的差距之大,我们不仅在企业的竞争力,在整个经济比如说高技术,跟发达国家有差距,同时在面对劳动者的需求时,在政府应该做出反应的地方,政府的能力和意识,都跟发达国家有非常大的差距。

  中观分析:政府的权力及其利益背景全球化的格局下,整个宏观结构有利于"资方",结构性的力量使劳方长期处于权利不平等的状况中。在这样的格局下,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呢?这有三种可能的方式。一种是实施行政管制,比如说制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制订一个标准,如果不遵守这个标准,就要受到行政强力的惩罚,这就是管制手段。第二种是福利的提供,为了平衡劳资关系,可以通过福利提供的方式帮助劳工增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例如就业培训、失业救济、工伤救助、司法援助,以及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等方面的福利。也就是用宏观的方法,帮助劳资双方更容易寻求平衡。第三种方法是组织创新。它指的是在对劳资关系的处理,对工人的福利和服务,以及对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在组织手段、组织渠道方面,不断寻求和鼓励更廉价的、更有效的、更贴近于现场的组织结构和方式。

  三种手段之间也有一个关系,福利提供的越好,相应管制手段可以用的越少。如果组织的创新越好,越能够找到一种有效的进行管理和治理的方式和组织渠道的话,那么福利提供的成本就会越低。因为福利提供一定涉及到国家财政负担问题。世界各国都公认的,政府是一个必要的东西,但是政府本身的耗费太大。有没有在政府之外的替代性的组织的方式呢,能够把各种服务提供的更好呢?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可是实际上,我们看到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的问题上,更多的倾向于第一种,后面两种很少做,或者刚刚开始做。

  世界上不同国家处理劳资关系的模式并不一样。很多国家不一定为劳资关系或其中的某个环节专门立法,但是没有立法必须有别的条件做为配合。别的条件是什么呢?往往是要有福利,或者是要有一个工人工会和资方自行谈判的权利,包括工会和工人用罢工的手段和其他的手段制约资方的权利。简单地说,企业方面如果不愿意跟工人之间形成这样的一个集体性的相互协商、相互制约的机制,那么等来的结局很可能就是出现一个代表工人的政府,以工人的名义制定和实施某种严厉的法律。

  香港没有劳动立法,也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行政规定,但是有什么呢?它有关于住房的一套福利体系,对低收入阶层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保障。还有医疗卫生条件上的基本保障,还有政治上一人一票的投票权。实际上中国的劳工涉及到的人数群体非常庞大,而且非常集中,我们现在统计的劳动人口、外来工是超过了两亿了,假如允许一人一票进行投票,决定一项政策,恐怕没有人敢去忽略这些工人,没有人敢说不在乎他们的需求。如果没有福利,没有协商谈判的机制,那么只剩一条,必须以法律来约束。所以从中国本身的国情条件来看,还非得有这样的法律不可。如果不希望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就必须有别的东西做替代,要么是福利,要么是组织上的创新,归根结底,这还是政府要面对的问题。

  其实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相当一批企业家愿意进行探索,找到一个对工人友好的制度模式,在企业内构建劳资关系的平衡,以便培育企业有一种可持续的竞争力,有些企业家自己说,这叫做"善的竞争力".但是这些企业在培育这种善的竞争力时,最害怕的整个外部环境是不稳定的,如果有人不择手段,不用花这么多心思,不用做对工人友好、对环境友好、培育本土消费者的工作,也许可以把成本降的更低一些,在竞争当中可能会短期的获胜。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会对愿意向善的企业家是一种打击,最终也是对工人的一个损害。所以,这就归根到底回到那个问题上,怎样能够为企业真正良好的竞争构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和条件,仍然是政府的责任。

  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存在一些严重的错位,就是管理部门权力在增大,企业的负担也在增大,结果呢?还是工人的压力在增大。三个方面,并不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管理部门的权力增大,跟政府的行为模式有关。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在没有权力和没有利益的时候,就没有工作的动力。通常是需要明确获得一种扩张性的权力,并且可能用一个扩张性的权力在管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得到更大的利益的时候,具体的政府部门才会运作起来。

  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订为例。这里复印了一张工人的2007年11月份的工资条。上面显示基本工资是310块钱,加班费是978块钱,加上一些补贴,当月的工资是1678元,不能算太低。它说明了,工人增加工资,大量地是依靠加班。1678元,依靠的是加班,不是靠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中国企业特别是珠三角企业非常有特色的方面。换句话说,就算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工人也能获得这样的收入。但是有了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就不同。企业需要按照这个标准,为工人缴纳社保费。问题在于,社保对于工人的好处是远期的,不是当下的。如果工人流动的话,他只能取回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的那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是拿不走的。即便取回自己的那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也要有程序上的限制。那么谁会从最低工资标准当中真实地得到好处呢?恐怕还就是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由于建立社保基金,政府的管理权力增大了,手中掌握的钱也多了。行政机构的地位、权力、经费、人员编制等等,都增大了。

  并不是说,建立社保基金对劳方没有好处,从整个制度建设来说当然是好的。问题是,对劳方以及资方有好处的事情很多,有些还很迫切,但是,除非它首先对政府增加权力和利益有好处,否则政府就不会去做这些事情。真正为基层劳工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对于劳工非常有好处。但是政府看不到这里对自己的部门利益和部门权力有什么好处,就不会有人去做。

  举例来说,很多伤残工人要打官司讨赔偿,但是他们因为经济条件、身体条件以及知识条件和社会支撑条件等等,往往无法坚持走完漫长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这种情况在珠三角地区非常多。政府部门会有一些援助,司法部门也有一些援助,但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面对这些广泛而严重的问题,对于工人来说关系一辈子的问题,政府部门并没有迫切的动机要去做得更多。政府的财政收入年年大幅度增加,谁会看到在援助工人方面的公共经费有同样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吗?相反地,倒是像周立太这样的律师,愿意先垫付自己的钱帮助工人打官司,直至打赢为止。还有很多草根NGO组织,免费地或低收费地提供服务。这些组织因为登记制度上的问题,往往只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说他们要经营,要纳税,但却在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工作。这就是非常荒谬的结构性的扭曲。用公共财政的政府部门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时也首先想到收费。而不靠公共财政的个人与组织,却在提供公共服务。

  以此来看《劳动合同法》,各地开始出台一些执行细则,最主要的是建立集体协商的体制,在工资问题上,由劳动行政部门加工会和企业,三方共同进行协商。毫无疑问,工会的权力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再次增大。中国的工会因为非常特殊的原因,是一种行政机构,它因此和任何其他行政部门一样具有同样的行为动机和逻辑。自从大量的国企工人下岗以后,对着几千万、上亿的流动农民工,工会长时间不跟他们发生任何关系。所以说,它不是一个对工人群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应的部门,而是一个只对权力才反应的部门。只有法律上授予它权力,它才会做事。既然如此,那么谁能肯定,权力在手以后,不会从管理过程中首先考虑自己的部门利益?谁又能肯定,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它有动力去积极地解决问题并提供服务呢?

  微观分析:赋权于工人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我们最终要做的一件事情,其实在于要赋权于工人,让工人的能力强大起来。既然是建立一个协商的机制,工资谈判的机制,工人会谈吗?会表达自己的要求吗?谁代表他们来谈?谈出来以后的结果工人接受吗?其实这里面要有协商谈判能力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工人也是长期欠帐的。基本上,现代研究特别是关于贫困问题的研究,都相信一个人的贫穷或者说社会地位比较低下,一个主要的指标,当然是经济收入,但是这不是全部的指标。通常还有其他的指标,这个指标就是在于个人的能力,个人能力不行的话,就永无可能摆脱这样一个贫穷的状况。

  因此我们要对工人能力的培养下很大的功夫,在这里就会谈到在珠三角地区存在着的那些草根维权组织、公民代理、"黑律师"等等,起码活跃着三千这些人,他们是草根的为公民维权的积极分子,或者他们说自己是公民的代理。这个现象说明什么呢?说明从政府的服务到工人的实际需求满足之间,有一个非常大的距离,但同时也说明在这个空白地带之间,其实存在着许许多多有心、有力做事的这一批人。

  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协调其实应当强调一个组织创新的问题,大量几千万上亿的工人,在大大小小的工厂里,在许多日常的劳资纠纷里,按照我们过去的思路,难道都可以由一个政府组织面对和处理吗?其实是比较困难的。按照西方国家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全部都应当由这些中介性的以及中间性的组织,由非政府的这些组织来承担日常对工人提供服务,提供咨询或者是教育也好的相关工作,这是最便宜、最廉价的方式,也只有这些人才会真正了解到工人的需求在那里。

  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被砍伤的黄庆南,他所在的打工者服务中心,主要做的工作就在于如何更贴近于工人,帮助工人能够形成他们自己的能力,以便可以自己解决很多的问题。我跟他们谈过之后,我非常相信他们的想法是对的,虽然做的能力还受到一些限制,但是想法肯定是对的。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他们能够花时间、花精力,通过日常性的交往和沟通,能够帮助刚刚到工厂里的工人,从最初的完全不知道环境、完全不敢开口说话、完全不知道怎样把自己内心的需求表达出来,慢慢的能够把他带到和练习到张嘴可以有条理的说话。我认为这些工作,看起来好像很琐碎,但是真正实实在在帮助一个工人成长的非常重要的工作。

  我们有很多法律法规,但是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埋怨比如说工人的素质低,不懂法,或者不了解国家大方面的东西,但是问题是谁给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教育呢?行政机构总是说很难,做不到。但是草根NGO组织,却能够做得到,他们能够贴近工人,把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关的必要知识告诉工人。包括教他们,怎样生活在这个工厂里,应该认识自己的老板、应该认识自己周边的同伴、应该知道这个城市生活里基本的规则,等等。这种教育使工人摆脱过分内向、过分胆怯、过分害羞、过分封闭自己的状况,使他真正可以以自己的能力、以自己的眼光看待周边的生活,觉得自己可以往那里去怎样更好的提高自己,有那些问题可以怎样的解决。

  这样的工作,理念上非常好,但是他们自己做起来,却非常低调,有一点过分卑微。为什么呢?因为害怕政府。政府使做好事的人害怕,政府实在应该检讨自己。因此,制度空间的开放、观念的创新,包括必要的法律程序的改进和推动,非常重要。真正尊重这些团体的工作,通过他们将教育和法律传递到工人当中去,有什么不好呢?在职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方面、自我防护方面,以及在工伤抢救提供援助方面,以及维护权益和法律程序方面,许多工人需要帮助。如果没有人做这些工作,会使工人产生很强的受挫感,这种受挫的感觉对一个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是不利的。

  总结起来,由于大结构上的不平衡以及长期欠账,《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意图"扶弱限强"应当肯定。但是"扶弱限强"、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要求政府有创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的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在微观的层面上,要对工人自身内部的积极力量和能力培养给与更大的关注,需要有平等权利和制度创新。(完)